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投驿站、快递柜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避免过度包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包装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
《办法》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央视新闻客户端)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投驿站、快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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