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名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和公布非食用物质名录。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市说新语)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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