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G5615天猴高速公路镇临段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公示公告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镇临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关于启用G5615天猴高速公路镇临段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确保道路通行环境安全、有序、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现将具体设置的区间测速点位和启用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安装地点及详细信息
起点为G5615天猴高速K521+312M墨江方向,终点为G5615天猴高速K515+892M墨江方向,全长5.4公里,小客车限速110公里/小时,其他车限速90公里/小时。
二、公示日期与启用
1、公示日期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
2、公示期满后,自2024年1月12日0时起公示内容立即启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镇临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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