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毛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曲靖师范学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毛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辉利用担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曲靖市教育局局长、曲靖师范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毛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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