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一生只做一件事:普法。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始终都有他的身影。他把法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作出了一名普法人卓越的贡献。他曾获评云南省道德模范,云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中央文明办授予的“中国好人”等荣誉称号。


1986年,“一五”普法规划实施。领导考虑到李学平年轻,又是彝族干部,就派他去当地彝族群众聚居的元谋县元马区凉山地区开展普法工作。李学平发扬能吃苦的精神,挎上帆布包,踩着一双半旧的解放鞋,踏遍了山里的村村寨寨。



“二五”普法期间,李学平欣慰地看到了自己的普法成果1993年,一户彝族村民因土地纠纷被镇政府处罚。村民不服气,想起曾听李学平普法时讲过程序合法的问题,便去找律师咨询,得知镇政府可能存在程序瑕疵后,聘请了律师到县法院起诉镇政府。让村民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没有丝毫推阻,当即立案。

1998年8月,元谋雨量特别大。一天,李学平带领工作队一大早就前往50公里外的老城乡老者格村彝族地区开展普法工作。顺山箐到波支河,由于上游雨量大,河水暴涨。虽然道路泥泞湿滑,身处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大山深处,但为了不耽搁第二天的村民学法会,李学平勇敢冒雨前行。围绕河道来回强渡漫过腰杆的激流险滩10余次,到村委会时全体队员像落汤鸡一样,精疲力尽,冷得瑟瑟发抖,全身上下衣服没有一处是干的,李学平身体多处受伤。“你们冒险前来为我们讲法律,谢谢你们!”当地群众称赞道。
“我宣传的时候,法律条文要念,但更多是要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进行解释,或者用身边的例子说服他们。”37年来,他坚持“法律七进”活动,共宣讲900多场次。


1996年“三五”普法已经开始,李学平正式进入了县委普法办。当时正值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成为普法的主要内容,普法的重点对象也增加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员。此时的县普法队伍里,有了12个法律相关专业的成员,还配备了一辆大喇叭法制宣传车。在人们的记忆里,每天早、中、晚三次都会在上街碰到这辆宣讲车,高音喇叭循环宣讲不同的法律法规。

“五五”普法开篇时,彝族当时还保留着古老的婚俗。只要双方父母同意,一坛酒下肚,婚事就定下来了,而通常结婚的两个都是十五六岁少年,自己还是孩子,婚后很快就要又有了孩子,连锁反应自然是辍学。“晚婚晚育是保护,不是惩罚!”“你们难道不想到山外面看看吗?”……李学平至今也不确定,到底是自己的哪句话打动了这对小夫妻。但没想到,“他们就真的等了3年,在成年之后才要了娃娃!”



普法强基宣传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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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邻来伴,和谐生活法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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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睦最美好,遇事找法最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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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雄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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