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日,15岁的丹丹(化名)酒后从成都一家KTV所在商场三楼跳下,重伤入院,之前她从事的是有偿陪侍工作。
之前,KTV要求她们(KTV还有多名未成年女孩)穿短裤、短裙“上班”,陪客人喝酒、掷骰子、唱歌、点歌,甚到KTV明确:客人有搂抱、上半身接触等行为不算“越界”。丹丹称,事发当天,她一个人“吹”了将近一箱酒,就醉倒在地上,之后从三楼坠楼。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第173号中,最高检明确要求:“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追诉”。在这个指导性案例中,张某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并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几乎和重庆这起案件一模一样,甚至都还没有发生跳楼的严重后果,最终张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获刑5年。
不要以为“组织有偿陪侍”,不是“组织卖淫”,就不涉嫌违法犯罪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也包括组织从事有偿陪侍的,就可能构成此罪。
有一些人将挑剔的目光指向15岁受害者丹丹,认为她是“小太妹”“自己不学好”,乃至为KTV喊冤、洗地。这是糊涂到什么样的地步?就丹丹本人来说,10岁丧父,由单亲母亲抚养,又因为抑郁症而辍学,本来就是边缘青少年,却被所谓“经理”引诱,走向了有偿陪侍的不归路,作为特殊的未成年人,她需要的是关爱、帮扶,而不是为被剥削、被侵犯找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