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宣传




提醒!这些人群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便民利民


01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

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02
重度(一、二级)及三级残疾人

(一)根据《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联发的《关于严格落实2023年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三级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范围,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注意事项

(一)享受代缴政策的上述人群其个人还可以在代缴的基础上提高缴费档次。
(二)具有多重身份的特殊人员(重度残疾、三级残疾、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等)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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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区人社局
编辑:毛茗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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