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 房屋租赁关系中,房屋损坏由谁负担维修义务?

晋宁诗意的栖居地社会生活中

越来越多的人因为自主

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房屋

但各种租房问题也随之而来

房屋租赁关系中

房屋损坏由谁负担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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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房屋租赁关系中,房屋损坏由谁负担维修义务?


1.出租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一般由出租人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因承租人过错致使房屋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4.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屋,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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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的维修责任时,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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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公安

编辑:沈仕会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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