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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自行办理转移登记告知书
2023-11-17 17:26
来源:石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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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新建商品房在办理预告登记(当场售楼部、开发商办理不收费)、首次登记(开发商办理到户,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已经记载于证书)完成后,请各业主带齐以下材料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1.
不动产首次登记证书(原件);
2.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3.
全款发票(复印件)
,
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
4.
开发商授权声明(原件);
5.
房屋合同查询情况(原件)
。
如不能亲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的群众,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为其办理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委托可选择现场委托
<
没有任何费用
>
和公证委托
<
适用于外省买房业主
>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
〕
2559
号)中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80
元。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550
元。
第五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
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业主持开发商首次登记证书、预告登记证明自行办理转移登记,不再需要任何测绘成果,房产、土地信息已经在首次登记时记录。
不动产登记中心除严格按相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若有开发商打着办证旗号
收取“代办费”“测绘费”“图纸费”等任何名义的费用,请不要轻信
,以免上当受骗。
石林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投稿邮箱:1482255938@qq.com
责编:龙 圆
审核:
张 勇
监制:张 勇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石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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