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部分地区的群众仍会冒着中毒甚至生命危险在秋冬时节食用草乌、附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网页链接(昆明市场监管)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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