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五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以下名单内驾驶人的现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已经作废,请尽快到就近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参加审验教育,同时办理换证业务。有违法未处理、记满12分、注销可恢复的须办理完相应业务方可参加审验。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