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享受有关优待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持证人(以下简称优待证持证人),凭本人优待证在德宏州游览观光、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有关优待。
游览观光方面
(点击查看大图)
交通出行方面
责编:段晨阳审核:杨国平 何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