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2023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

昆明国家高新区发布


案件一:昆明高新区某某百货店销售伪劣拖鞋案

案件情况:2023年5月12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园区内的某某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店内货架上查获8双待售的拖鞋,均无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台账、相关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上述8双拖鞋货值合计120元。当事人销售无商品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属于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伪劣的拖鞋8双;2.罚款10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处罚时间:2023年6月8日



案件二:昆明高新区某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伪劣文体用品案

案件情况:2023年4月13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某某副食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店内货架上查获待售的3个“7号学生篮球”、3个“5号排球”,均无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台账、相关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上述6个篮球货值金额合计290元。当事人销售无商品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属于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伪劣的篮球6个;2.罚款25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处罚时间:2023年5月10日



案件三:昆明高新区某某超市销售伪劣儿童玩具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16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园区内的某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店内货架上查获待售的儿童玩具“苹果形镜子”4个、“红色镜子”3个、“缤纷泡泡枪”5个、“原神大兵器”5个,均无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台账、相关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上述17个儿童玩具货值金额合计210元。当事人销售无商品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属于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伪劣的儿童玩具17个;2.罚款20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处罚时间: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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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编辑陈彦君
责任编辑:金颖 
审核:张凯 鲁信刚
终审:莫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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