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23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昆明市盘龙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新的缴费基数从申报当月起执行,执行时间至次年度单位缴费基数集中申报的前1个月,不再按照自然年度对基数进行补核补缴。
(二)申报方式
各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2022年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906元)进行保底封顶后,生成缴费基数。
按照工作分工,除灵活就业、自谋职业退休人员、进行过破产清算等已不再向税局申报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划账基数,由医保协商社保部门共享养老金作为划账基数以外,其余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以生成的缴费基数按规定划拨个人帐户。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再变更。
二
缴费基数相关参数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872元,月平均工资为6906元,2023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月缴费基数为4143.6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20718元,最新保底封顶线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
三
2023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执行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即:4143.6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20718元/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按参保人数(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位的缴费标准为41.44元/月/人,个人的缴费标准为1元/月/人。
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构成
(一)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构成
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5〕6号)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申报核定。
(二)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构成
1.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为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金(退休待遇),不含原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年金。
2.事业单位转制前退休的人员。单位按政策补助的“待遇差”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五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906元/月。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其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以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0.6%加每人每月1元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即:42.44元/月/人。
六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执行标准
由于2022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未公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未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账基数待2022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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