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古城区这些路段将启用交通监控设备

丽江日报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将启用辖区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类型及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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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拍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经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的;

6.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的;

8.违反停车规定的。


以上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行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6日


编辑:林彤

校对:和玉松

二审:和继贤

终审:罗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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