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发生一起电梯坠落事故。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以及10月18日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等要求,现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深刻汲取弥勒市10·18 电梯坠落事故教训,立即全面开展电梯自检自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三、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在每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标明电梯使用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维保单位、紧急抢修和投诉电话、注意事项等信息,并粘贴警示标志,保证求救电话24小时畅通,有专人接听并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五、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坚决防止问题电梯“带病运行”。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严禁货梯违规载人。
企业自检自查,主动整改隐患,消除一切事故隐患,是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安全隐患整治取得实效的关键。反之,消极对待,责任不落实,任由隐患成长,就可能导致事故并承担法律责任,请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检查、亲自抓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安全监管部门。
以上要求,请务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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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市场监管局
责编:龙 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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