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长记性!二次酒驾把自己送进拘留所5天

2023年10月4日晚11点多,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西邑中队民警东泸线3518公里100米处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对该驾驶人仝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后经民警进一步查询得知,仝某于2019年11月19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最终,仝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隆阳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仝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保山交警再次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云南交警 @云南警方 @保山警方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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