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 收购他人盗伐林木烧制的木炭违法吗?

晋宁诗意的栖居地


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
的重视度逐渐提高
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者的处罚力度
人们对盗伐、滥伐林木
构成犯罪的认识也有所增强
但一些不法分子
抱着侥幸心理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
的林木或者木炭
殊不知
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
都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同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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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刘某明知是他人滥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且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三)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四)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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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保护区盗伐林木烧制木炭,不仅会使国家的生态自然环境受到破坏,而且极易引起火灾,对自然保护区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请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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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公安

编辑:沈仕会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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