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这46辆涉案车辆,车主请尽快来处理!

昌宁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勤执法期间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但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至今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因交通违法和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暂扣的46辆普通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进行公告(车辆信息附后),请上述机动车辆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行驶证(未落户车辆凭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有效证件到暂扣部门进行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地址:昌宁县公安局卡斯派出所交警中队 联系电话:0875—7838156 @保山警方 @保山新闻网 @保山发布昌宁这46辆涉案车辆,车主请尽快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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