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公路塌陷成坑致行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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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
公共道路被大型车辆碾压造成破损时有发生
由此导致过往车辆及行人
发生意外
那这种情况下
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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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路塌陷成坑致行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由造成路面坑的人或路面管理方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对地面施工人责任的分配为在地面施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负责。施工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没有采取相关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公路等公共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应当由相关具体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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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的日常维护关系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全面、正确、及时地履行道路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也要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时刻保持谨慎驾驶,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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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公安

编辑:毛茗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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