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裁判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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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

裁判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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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能解决当事人当时的诉请,但判后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才更关乎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多方斟酌,把调解贯穿在庭前、庭审和庭后,“因案制宜”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从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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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5日,原告张某在为被告马某提供劳务过程中,从高处坠落摔伤,被送至医院诊治,最终因左跟骨骨折骨折,住院治疗11天。经司法鉴定,张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仍需进一步治疗。然而马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原告张某为此将被告马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15日,该案在呈贡法院马金铺法庭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互不让步,大家都觉得自己吃亏了。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我询问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时,被告负气地表示不愿意再支付原告张某任何费用。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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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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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原告张某从发生坠落事故至今已经超过一年半,身体尚未好转,自身家庭条件状况并不很好。本着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职责使命,我再次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解释、沟通,一次次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努力寻求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马某同意在2023年9月30日支付张某赔偿款总额中的一半3万元,剩余3万元款项,在之后的三个月内每月支付1万元。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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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现场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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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已审结,但法官的责任还没有完结。9月26日,我再次打通了被告马某的电话,将张某的实际情况告诉马某,并建议马某能不能将第一期支付3万元款项的付款时间提前到9月28日,在中秋前让张某收到赔偿款,可以过一个安心的中秋节。经过认真的劝说,被告马某同意在节前将3万元款项付给原告张某。


9月28日10点,我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声响起,被告马某的代理人打电话告诉我,他已经带着3万元的现金到了法庭。在我和书记员的见证下,马某代理人将3万元现金和诉讼费1690元当场支付给张某。张某收到款项后,开心地对我说:“刘法官,谢谢您!这真是我今年中秋节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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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色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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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只是抛出一纸判决结案了事,而是怀着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看到当事人和和气气、满满意意地走出法院,这才是当事人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认可。


(供稿:马金铺人民法庭  刘春浩)

制作:政治部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杨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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