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这份医疗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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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祥,男,石林县长湖镇雨胜村委会雨胜村村民,已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口3人,妻子普兰英,现年41岁,在村务农;女儿金海燕,现年10岁,在长湖镇维则中心学校上小学。金国祥因患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等疾病,于2023年1月23日至2023年6月12日分别到县人民医院、石林天奇医院、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六次,住院治疗总费用115120.2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9666.76元,自费35453.44元。金国祥作为家庭主要支柱,因生病住院无其他劳动力,家里只种植了15亩玉米,无养殖产业和其它经济收入来源,金国祥家庭已无力承担这笔沉重的医疗费用,后期还需长期住院治疗,需要大额的医疗治疗费用,其家庭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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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金国祥家的情况后,石林县医疗保障局结合石林县乡村振兴局对金国祥家庭存在因病致贫风险认定及纳入防返贫动态监测的情况说明,向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对金国祥进行医疗救助的请示(石医保请〔2023〕3号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4日批复同意给予金国祥医疗救助,按10461元进行医疗救助(总费用115120.2元-全自费8376.06元-超限价自费金额133元-基金支付总额79666.76元-12000元)×70%=10461元)。

医保精准服务,让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应享尽享。对石林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石林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底线的,在普通疾病住院、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对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倾斜医疗救助,石林县医保局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让困难群众在共富路上“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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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林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张益坤

责编:堵绍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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