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年假没休,昆明一公司被判支付4600元


对于打工人来说,

年休假十分珍贵,

那如果离职了年休假还没休怎么办?

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相关案例。



2021年1月,小王入职A公司,并与A公司订立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小王一直勤恳工作。因为工作忙碌,每次小王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时,公司总是回复他“近期工作忙碌,过段时间再休”。


直到小王离职,也未能如愿享受到公司年休假。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王离职后,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主张公司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600元。之后,劳动仲裁院支持了小王的请求,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小王称,自己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没有享受应有的年休假,现在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是自己应有的权益。


公司却认为,小王在职期间,已全额支付了小王的所有工资,既然年休假当年未休,便算自动过期,没有事后主张补偿的道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原、被告自2021年1月起建立劳动关系,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被告休年休假,但本案中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安排被告休假或支付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故判决:A公司支付小王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00元。


据悉,该案件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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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当年不休会自动作废吗

未休年休假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承办法官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一般情况下在当年休年休假,特殊情况未在当年休假,可以在次年一并休假。


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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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董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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