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
《关于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和
《关于500千伏圭山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原则同意两个工程项目的建设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kV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保发改基础〔2023〕198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德发改字〔2023〕200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500kV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3〕3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结合省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3-530000-04-01-26776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满足德宏地区富余电力送出,满足保山地区负荷发展需求,保障区域供电安全。省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项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
德宏州盈江县、梁河县,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腾冲市。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500千伏德宏变电站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个至兰城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
(二)500千伏兰城变电站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个至德宏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
(三)500千伏线路工程
1.新建德宏—兰城单回500千伏线路,线路全长约125千米。
2.500千伏大盈江四级至德宏站外改造线路,大盈江四级—德宏500千伏线路在德宏变电站的出线间隔调整至与“至兰城变电站”间隔同串,新建线路长度约1千米,按单回路架设。
(四)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48716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评审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业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kV草铺扩变扩建主变等5个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36号)
(二)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2〕019号)
(三)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梁河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情况回执单》(2022第04号)
(四)中国共产党盈江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盈江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情况回执单》(2022第9号)
(五)《南网能源院关于500kV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南网能源院评审〔2022〕4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圭山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500千伏圭山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昆发改能源〔2023〕410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500kV圭山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3〕5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结合省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500千伏圭山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8-530000-04-01-615040)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圭山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满足昆明东南部、曲靖南部和红河北部地区负荷发展需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500千伏圭山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
昆明市石林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主变规模
本期扩建主变2×1000兆伏安。
(二)出线规模
本期500千伏、220千伏均无新增出线。
(三)无功补偿
本期每台新增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现状每台主变低压侧新增1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四)配套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4260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评审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业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本期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
(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kV草铺扩变扩建主变等5个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36号)
(二)中国石林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石稳评备字〔2023〕7号)
(三)《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报送云南500kV圭山变扩建主变工程评审意见的报告》(电规电网〔2023〕1464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