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文联2022年-2023年文艺作品创作扶持评审结果公示
来源:德宏团结报2023-10-08

公 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各大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扣留或经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的以下车辆,请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在3个月内(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月8日)携带相关手续到我支队各办案单位接受处理(联系电话:0871-68218010、0871-68213586)。交通违法涉案车辆经公告3个月内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经公告3个月内仍未领取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审核:黎 杨
编辑:潘 敏
供稿:昆楚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