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趟“沪滇·澜湄线”国际货运班列即将从昆明经开区出发
来源:昆明经开区2023-10-07

《公告》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监局备案。
此外,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告》专门对于儿童牙膏的定义及功效宣传作出了明确限定。《公告》指出,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可宣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防龋;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牙膏标志,其中标志的文字部分由“儿童化妆品”替换为“儿童牙膏”;还应标注“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等相关警示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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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