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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政协报(微信)2021-03-29

车窗抛物曝光第113批
自2018年8月3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驾乘不抛物、争做文明市民”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车窗抛物”车辆,至今已曝光第113批了。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又有哪些车辆“上镜”了:

看看这次谁“上镜”了


从近期以来的曝光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驾驶人往车外扔烟头,其次为抛洒纸巾、吐痰等。


为了方便和省事,部分驾驶人认为自己只是丢了一个烟头或是一点纸屑而已,没有什么大不了。


殊不知自己往车外抛撒垃圾的行为是违法的。蜀黍希望各位驾驶人可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如若车辆正在行驶中,车窗抛物影响后方驾驶人的视线,给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干扰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如若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窗抛物是给清洁工人造成负担。
车窗抛物不仅违背社会公德
还是违法行为
蜀黍希望各位驾驶人
可以在车内准备车载垃圾桶
养成良好的驾乘习惯
不给他人增加麻烦,带来危险
相信你可以做到的
昆明交警严查车窗抛物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拒绝车窗抛物 请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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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来源:车管所 余昊杰
审核:张鹍鹏 李璠
编辑&排版: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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