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中乘客干扰驾驶致人死亡,负刑事责任

2023年7月27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022.06.21”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乘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网页链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云南交警@云南警方@保山交警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保山交通警察"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