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该怎样看待“别人家的孩子”,近年来,公众情绪颇有些纠结。一方面,随着法律保护日益周延,大众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越发明显。另一方面,公共场所里未成年人无界限闹脾气造成纠纷的事件也一再让舆论场泛起波澜。社会成员基于自愿作出的好意容让,不能理解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本的默示承担。任何人都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对于秩序的需求、对于权利的珍视,无论“他人”是否成年。在权利要求与未成熟自制力间的利益平衡,便由法律上的监护制度实现。在这一意义上,监护制度不仅是使未成年人得以参与社会交往的保护机制,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责任担保机制。当引入监护人后,强弱失衡的棘手问题渐渐退隐,平等主体间的规则世界便告回归。“他还是个孩子”不成其为免责理由,第三人权利自然无需避让。(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