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由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在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0余名新录用公务员和青年党政储备干部人才旁听了庭审。
协助他人转移赃款 非法获利2万余元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4万元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
最高获刑七年并处罚金
(转自:“云南法制报”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彭景理 吴凡 张袁毅敏
编辑:歹丽娟 魏田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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