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 买卖车辆交付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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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登记过户
具有一种物权公示效力
那么
车辆买卖未过户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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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车辆卖出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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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辆未及时过户的情况下,原车主仍然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风险。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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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公安

编辑:沈仕会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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