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盗窃被发现
持械追打失主
罪名瞬间转变

近日,永仁县检察院对魏某某涉嫌抢劫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27日凌晨3时许,魏某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到永仁县某电控维修店门口盗窃废铁,被失主李某某发现口头制止后,魏某某从电动三轮摩托车坐垫下拿出杀猪刀威胁李某某,并驾车逃离。在逃跑过程中,魏某某因操作不当侧翻进道路排水沟。此时,李某某追赶到魏某某侧翻位置,魏某某继续使用杀猪刀和石块威胁李某某,并反追李某某至100米远。
经法院审理,魏某某在盗窃过程中,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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