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认定了!她们不再是“两头空”的外嫁女


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已经被认定了

谢谢你们

近日,得知自己被认定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邓女士高兴不已。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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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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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系贵州省六盘水人

2016年嫁入鲁甸县某镇某村

户口一直在原户籍所在地

多年来

由于各种原因

邓女士在原户籍所在地及嫁入地

均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即存在“两头空”的情形

和邓女士情况相同的

还有另外3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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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及时到上述4名外嫁女原户籍所在地、嫁入地进行调查核实,调取相关文件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所涉乡镇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核实,4名女子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没有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权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鲁甸县检察院遂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程序,完成了4名女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同时,开展全覆盖摸排,向群众告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和身份认定等情况,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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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决定了自然人能否参与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能否申请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参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分配等村集体内部重要的财产权益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对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方面亦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2023年3月16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开展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排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写入《意见》。


鲁甸县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代表定位,坚持守正创新,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办理个案,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诉源治理、基层治理,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外嫁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通过司法治理提升了特定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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