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 树文明新风 昆明以村规民约促和谐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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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昆明市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探索构建以制定、完善、执行、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有效载体的“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模式,并以德治为切入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提升村(居)民的道德行为标准,让村规民约“约”出文明新风尚。

文明昆明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座谈会

群众参与是关键。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各村(社区)通过走访村(居)民,召开党员会议、户主会议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和展示,让村规民约符合大多数村民的共同意愿,为村规民约有效执行提供保障。
规范适用利于行。各村(社区)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实用性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紧密联系各村实际,把文明村风、淳朴民风、清廉政风在“规”与“约”中化成一条条具体的行为规范,把发展本村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创建精神文明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把村(社区)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规定得清清楚楚,让村(居)民看得懂、记得住、好执行。
“约”出文明新风尚。各村(社区)通过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教育和实践引导,让村(居)民广泛知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推动文明行为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发展。

文明昆明嵩明县杨桥街道

富民县款庄镇多宜甲村委会用好村规民约,以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组织开展“优秀家风家训及清廉家庭”评选活动。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展示家庭文化成果、美好家庭生活,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传承和树立良好家风,在家庭领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以家风带民风、民风促社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风家训的传承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嵩明县杨桥街道月家社区以“易记、易懂、易行”的10句话展现社区村规民约,从社会治安、村风民俗、乡邻关系等方面,对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提出要求,倡导村民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有效解决群众身边“法律管不着、道德管不住”的一系列实际问题;以村规民约内容为主要评判标准,以道德评议会为主导,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月家能人”“月家好人”等评选活动,切实增强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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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县狗街镇高古马村村口公示着村规民约

良县狗街镇高古马村委会通过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红白喜事简办”写进村规民约,并制作移风易俗“三字经”和“图说移风易俗”,组织村干部、老党员、乡贤成立红白理事会,建立一个群众自治管理组织,使天价彩礼、闹婚陋习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改善,婚事简办的理念深入人心。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催化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助推器”。昆明市各村(社区)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倡导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传习家风家训,以“规”和“约”滋养文明之风,不断提升村民文明素养,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乡村和谐健康发展。


来源:昆明日报

通讯员:关丽娇、木青

编辑:尹吉

审核:胡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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