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堂|酒驾一时爽,出事泪两行——酒驾违法成本到底有多大,你知道么?

盘龙教育

 

盘龙教育

 

酒醉驾典型案例

 

1

在校大学生醉驾撞人 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0月3日23时许,在校大学生王某某醉酒后驾驶云A3V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昆明市呈贡区高新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高新大道与化古城路交叉口南口,追尾撞上停在路口等待绿灯通行的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杨某和摩托车乘客易某现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91.23mg/100ml。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且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所致。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3月30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

 

2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酒驾 被开除党籍

2023年2月27日18时许,李某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一辆无号码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行驶至宝峰街道办事处小河口村路段时,其所驾驶车辆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擦碰。经鉴定,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7.63mg/100ml(乙醇/血液),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2023年4月13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某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淡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经宝峰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昆明市晋宁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

 

3

男子醉驾连环撞逃逸 拘役5个月罚款2万

2020年3月20日21时21分,李某醉酒后驾驶京Q51T**号“奥迪”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昆明市涌泉路某小区门口时,所驾车与路边停放的白色货车相撞,事故后李某未立即保护现场,未报警,驾车逃逸。后李某行驶至银梭路某小区门前路段与一辆停在停车泊位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部分损坏,随后李某驾车又与步行的停车泊位收费员崔某相撞,致崔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再次驾车逃逸,行驶至北京路某小区,在未经许可进入小区过程中,又撞上小区门禁起落杆,再次逃逸。21时41分,李某驾驶肇事车行驶至霖雨桥桥头附近路段时,与路上隔离栏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驶离未果,后被到场交警查处。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36.35mg/100ml。此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于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所致。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5月10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4

律师醉驾被吊销执业证书

2019年3月3日23时,张某某酒后驾驶云A7H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昆明市前卫西路与广福路交叉口附近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79mg/100ml(乙醇/血),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后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云南省司法厅作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该律师证书同时注销。云南省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5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丢了“饭碗”悔不当初

3月4日21时50分许,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路管员在G98水泥厂互通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D93**9号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黄某涛(男,45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黄某涛所驾驶车辆为网约车,属于营运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黄某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最终,黄某涛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醉驾撞上水泥墩 司机被判拘役2个月

2020年4月20日21时13分,李某醉酒后驾驶云AOYG**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梁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昆明市呈贡区梁王路与锦绣大街交叉口以南200米处时,所驾车车头撞到路边水泥墩后致使车辆发生侧翻,致车辆及水泥墩受损,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32.20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的发生原因是由于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所致,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1月26日,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7

醉酒驾驶电动车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022年11月18日20时41分许,熊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以约42km/h的车速沿昆明市经开区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林黑山羊羊肉馆附近路段时,熊某某所驾车及其身体与限高杆南侧立柱相撞,致熊某某倒地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熊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6.45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熊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所致。

 

 

 

盘龙教育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一)明知他人要驾车,仍然极力劝酒或者刺激、胁迫其饮酒的;

(二)明知他人要醉酒驾车,仍然为其提供车辆的;

(二)明知他人已经醉酒,仍然指使、胁迫他人驾车的。

 

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就达到饮酒驾驶标准,≥80mg/100ml就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酒驾违法成本到底有多大,你知道么?

直接成本: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判决后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拘役,并处罚金。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获取驾照。

间接成本:

(一)职业和征信成本: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医师、听证员等会被吊销执照;

开除公职;

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二)经济成本: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因醉驾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工伤保障。

(三)自由成本:

可能面临10天拘留至6个月拘役。

(四)家庭、社会成本:

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终生,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可能受限制。

(五)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除上述成本外,还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酒驾一时爽,出事泪两行,别因一时的侥幸心理,不顾生命的宝贵和脆弱。谨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ND

来源:盘龙区委政法委
 
盘龙教育
盘龙教育

扫码获取信息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权威  速度  温度  态度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盘龙教育"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