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泥鳅钓鱼是否应当按犯罪论处?

近期,四川盐亭县两名男子因禁渔期用活泥鳅钓鱼获缓刑。绵阳中院视频号发布消息后,立即引发热议。有人叫好,认为臭名昭著的“泥鳅党”罪有应得,也有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这也违法?毕竟只是钓鱼。

根据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对案件细节的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法院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人三个月、四个月不等拘役。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判决在当地引发极大关注。截至9月1日,该视频消息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证视频号上的转发量已超过10万。这是该视频号到目前为止,发布的关注度最高的一条视频消息。

对此,有科普博主明确表示支持,认为活泥鳅钓鱼,容易将相关水域掠食性鱼类清空,从而导致该水域里生态失去平衡。但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地方“土政策”,不能上升到犯罪入刑的程度。多名律师表示,禁渔期在禁渔区域用活泥鳅钓鱼违法,但是否适合定罪入刑则有待商榷。 活泥鳅钓鱼是否应当按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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