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楼上扔垃圾、从阳台扔玉米棒,昭通2被告人被判刑

不想下楼

就从楼上扔垃圾


从阳台扔玉米棒

砸伤行人


高空抛物

既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8月29日

鲁甸县人民法院

在鲁甸县卯家湾幸福广场

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了

两起高空抛物案


庭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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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鲁甸县砚池街道雨露社区的被告人罗某某因其不想下楼扔生活垃圾,于2022年9月凌晨将家中的生活垃圾从阳台处扔到高度40余米的单元楼下。被告人罗某某扔下垃圾的现场为该小区居民及车辆通行的道路,扔下的垃圾中有部分玻璃瓶、碗、卫生纸等物品。经称量,被告人罗某某高空抛下的垃圾除被小区保洁人员扫走的外,其余净重为1.3市斤。被告人罗某某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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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同到他家玩耍的付某某产生口角纠纷,双方争执期间刘某某从走廊阳台上把玉米棒和樱桃扔下高度为40余米的单元楼下,导致摔碎在地的玉米粒弹起打中楼下玩耍的唐某某的耳朵、摔断的玉米棒弹起打伤现场玩耍的赵某某的头部。经鲁甸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赵某某头顶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经称量,扔下的樱桃和玉米棒共计0.3千克。被告人刘某某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原告赵某某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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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刑庭干警现场以案释法,对“高空抛物”的杀伤力,高空抛物行为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劝导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是你想象不到的

即使是一枚鸡蛋从高空抛下

在巨大冲击力的加持下

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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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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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ztrbwx)丨@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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