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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日报2023-08-30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让群众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和毒品的危害,明确懂法守法的的重要性,实现个案影响群众的良好效果,近日,富民县人民法院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并邀请村委会群众代表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案情简介】2022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位于富民县罗免镇大罗免村的自家山地种植大烟种子。2023年4月21日10时许,富民县公安局接举报将王某某查获,在其带领下找到其所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并随即铲除,经清点,查获疑似毒品原植物共计1382株。经鉴定,王某某所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的物种为罂粟。在鉴定结果明确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富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后,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释法】“拒绝毒品、远离犯罪”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在此,富民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须进一步提高识毒、辨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增强学法、尊法、守法、敬法的意识,自觉抵制毒品。
来源:富民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赵珺琪
审核:吉旭
终审:李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