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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自文春等14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景政任〔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2年3月31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自文春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正科)、景东彝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龙 华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炜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 峰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施金国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马 涛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康利民 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李廷海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 薇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如升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景东彝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苏 楠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永发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建成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刘洪铭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