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为倡导文明祭祀,弘扬文明新风,净化城市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宜良2023年中元节期间祭祀进行规范管理,通告如下:一、倡导文明,摒弃传统祭祀陋习。倡导以网络祭祀、室内祭祀、鲜花祭祀、电子香烛祭祀等文明形式缅怀先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二、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先行者。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环境。三、除在下列区域,县城区其他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商业街区、集市、公园、广场、河道两岸等公共场所“严禁”洒石灰划祭祀圈、焚烧纸钱、泼洒祭祀食品、燃放鞭炮等。1.南门山南馨园小区门口至宜良县高职中路段;2.县一中交叉口至黄堡村入口处路段;3.西山村牌坊前工地围挡内空地;4.温泉路延长线昆石高速桥洞至娄小村路口路段;5.汇东东路昆石高速昆明至宜良方向出口接蓬莱大道北侧路段;6.蓬莱大道大渡口村口至昆石高速桥洞路段北侧;7.经三路土桥和谐家园小区至纬一路红绿灯口西侧;8.纬一路龙院小区建筑工地红绿灯口至东环路红绿灯口路段南侧。四、县城管局将在祭祀期间对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规范。若出现违反本通告行为,造成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城市环境卫生污染的,将依据省、市相关条例、法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良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宜良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