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太贪心!捡到手机不还,还给自己转账……

捡到他人手机还给自己转账?

近日

宾川县检察院

就杨某涉嫌盗窃案到大营镇

举行公开听证会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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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月7日,杨某在宾川县大营镇凤太路排营街一岔路口处捡到一部手机,并将手机带回家中。杨某发现手机壳内的纸片上有两个密码,遂解锁手机登录微信,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将微信钱包内的2520元转到自己微信钱包。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大营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还手机及人民币2520元。


检察官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通过微信支付转出资金2520元的犯罪行为,转账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系初犯,有自首情节,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宾川县检察院到大营镇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会上,检察官对杨某开展释法说理,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真诚悔罪,且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手机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不要设置类似“123456”的简单密码,要妥善保管密码,不能将密码暴露给他人。


手机丢失后,要及时补办手机卡,并对绑定的银行卡、微信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对于捡到手机的拾得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转走手机里的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


捡到手机的正确做法是: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不触碰手机里的任何信息,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财产安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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