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傍晚,12岁的杜某某独自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隆阳区蒲赛路由蒲缥街方向往潞江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蒲赛线3公里600米的小星寨岔口处,杜某某既不打转向灯也不观察后视镜,猝不及防地向道路左侧转去,被后方同向行驶正准备超车的由杨某某驾驶的云M68***号小轿车直接撞倒在地,造成杜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中,杨某某驾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杜某某被撞倒受伤,看似是弱势的一方,但由于他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左转弯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原因,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保山交警提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自行骑摩托车、电动车,并对此进行监督。未成年人危险认知能力较低,身为父母不仅自己需要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还要让孩子形成风险意识。一定要关注自己的孩子,注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切勿马虎大意,酿成惨剧。同时还要提醒广大驾驶人,行经村镇连接路口的路段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前车动向并保证足够的行车距离,部分驾驶人左转弯时,既不打转向灯也不观察后视镜,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云南警方 @云南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保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