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动物园关于劳务派遣服务采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5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3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4)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动物园内控制度,决定拟采用内控评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3-2026年度劳务派遣管理辅助性服务,现编制服务采购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动物园基本支出中其他人员支出(聘用人员工资)。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动物园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招聘56名人员派遣至采购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结算时以当月实际人数计费。招聘人员标准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原则上年龄18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原则上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为被派遣人员代发工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按时提供经社保部门和相关机构出具认可的缴费凭证)、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诉讼及承担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职业病、伤残死亡等事故处理职责,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等事宜的处理,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被派遣人员办理入职、离职手续。

 

 

3.被派遣人员因非执行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或者非上班时间、超越工作区域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者被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处理,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及被派遣员工承担全部责任,因劳务派遣公司的过错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劳务派遣公司建立被派遣人员名册、个人档案以及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为采购人提供各项查询、统计等服务。

 

 

5.劳务派遣公司按照“逢进必训”的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组织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岗位技能等,保证符合岗位需求)。

 

 

6.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招聘标准建立人力资源库,确保能够根据采购人人员需求及时向采购人推荐所需备选人。

 

 

7.对不符合采购方需求的被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做好接收人员返退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协助昆明动物园在动物饲养和管理、售检票一线工作,保障昆明动物园整体目标任务的完成,保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实现。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为100.00//月。

 

 

(二)资金来源:昆明动物园事业运行基本支出-其他人员支出(聘用人员工资)。

 

 

五、承接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购买计划各项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2.参加服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六、目标要求

 

 

在公园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野生动物迁地保护、饲养繁殖、展示展出等工作,提高游客满意度,提供休闲娱乐场所,丰富广大人民的文化生活。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动物园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签订合同

 

 

根据评审原则,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第一名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日结束后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

 

 

此次采购一次中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如预算没有获得批复,采购人可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约定终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报价文件。

 

 

十、响应文件内容(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满足本文“五、承接标准”相应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授权书;

 

 

4.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5.投标报价函(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高于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6.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工作方案或大纲;

 

 

8.服务承诺书;

 

 

9.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382317:00前递交纸质相应材料至昆明动物园人事科(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92号;联系人及电话:范师,0871-65127535)。

 

 

 
昆明动物园  

 

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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