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创制性行政处罚立法听证会。
“建议加大对携犬出行不拴绳、随意排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合理界定收治处理流浪犬。”“要优化养犬线上登记、年检规范化管理流程,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养犬服务。”“规范养犬最终的落脚点就是增强居民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意识,要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会上,11名受邀参会的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爱犬人士、行业代表、法律工作者、社区代表结合生活实际,就《条例(草案)》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踊跃建言献策。
会后,州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界代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根据法定程序和要求,形成听证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使《条例(草案)》中创制性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益伟,部分群众代表及社区工作者到会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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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文明养犬不掉“链” “宠”爱有方育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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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养犬需求变得多元化,宠物犬、观赏犬、大型犬、烈性犬等犬类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随之而来的恶犬伤人、犬吠扰民、犬只屎尿遍地、流浪犬传播狂犬病毒等突出问题,让人苦不堪言、深恶痛绝。
养犬管理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由于国家和省、州层面均未制定出台关于犬只管理的法律法规,养犬管理基本处于无法可依、无部门管理的状态。特别是养犬管理无序和养犬人文明意识薄弱带来的问题,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
文明养犬要靠文明的自省内化,也需要法规的刚性约束。近年来,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提案,要求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实现养犬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养犬管理条例势在必行。当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立法的各项程序正在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明确养犬人的看管义务,细化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实现文明养犬。
说到底,狗的问题其实是人的问题。作为养犬人,除了平时定期做好爱犬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外,一定要懂得换位思考,照顾公众感受,摒弃养狗不牵绳、不清理宠便、随意遗弃宠物等有违公德的行为,让文明养犬成为所有养犬人的自觉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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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融媒体中心记者:张智仁
责编:朱红余 蒋宝贵(实习)
审核:杨国平 何映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