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法律容不下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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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公民诉讼权利
公民应守诚信,讲规矩参与诉讼
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庄严的
不容谎言,不许亵渎
打假官司,妨碍司法
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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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张某与吴某签订《授权委托书》,后小焱等人在该委托书上添加“兹委托吴某、小宁购买冰岛古树茶,所签合同,我均认可”和“本委托可转小宁全权代理”内容。小宁持该伪造的委托书与B公司(小云系法定代表人)签订了《勐库冰岛古树茶(收藏级)采购合同》。2016年11月,小云在小焱书写的《民事起诉状》上签字用印后,由小焱提供诉讼费用,小祥冒充B公司员工,持伪造文书材料,向弥勒法院起诉,请求张某支付B公司货款人民币389.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民事起诉状》中张某的联系电话系小焱授意小宁购置持有,意在排除张某参与诉讼。后小宁、小焱等人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张某的名义代为委托律师戴A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2017年1月3日,弥勒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年1月9日,B公司向弥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17日,被告人小宁、小祥等人持该民事调解书要求张某支付货款389.6万元,张某方知此事。

弥勒法院发现虚假诉讼情况后,撤销民事调解书,并将犯罪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9月,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小焱、小宁、小云、小祥犯虚假诉讼罪向弥勒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弥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焱、小宁、小云、小祥以虚假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焱、小宁、小云、小祥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诉权的主张和行使应依法进行,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并申请强制执行,有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此种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珍惜法律赋予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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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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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李道翼 孙天慧 周天昕

来源:弥勒市人民法院

         红河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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