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对于来自海南离岛的免税商品这样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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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打击治理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专项行动部署,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公安厅昆明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对昆明市打击治理“套代购”走私工作进行督导。8月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昆明海关缉私局、邮局海关及昆明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专项执法工作组,集中警力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昆明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在3家商铺内查获涉嫌违法销售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75件,价值约1.5万元。目前,涉案商铺已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此次查处行动对云南省市场流通领域销售和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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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缉私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户:海南离岛免税商品严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倒卖和购买。按照政策法规,离岛免税商品一律不得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销售或者明知他人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该类商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利用自己的额度帮别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牟利的“代购”行为和组织人员利用其个人额度购买免税品的“套购”行为都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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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




什么是“套代购”?


     “套代购”是指利用国家离岛免税政策,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或者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从海南省免税店购买免税品并将其带离海南后再集中回收并在国内市场进行二次销售的走私行为,分为“代购”和“套购”两种形式。目前,我省常见“套代购”走私商品主要有:化妆品、酒类、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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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后果和责任?


▲“套代购”走私行为影响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康发展,严重破坏海关监管秩序,偷逃应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扰乱国内市场正常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 实施“套代购”行为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权利,并将受到失信惩戒等处理。

▲ 购买“套代购”商品,同样要承担相关责任,明知他人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以走私行为论处。

上述销售或购买行为,涉及的相关“套代购”商品都将会被没收,并处罚款;涉案商品偷逃应缴税款达到10万元以上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及罚金等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离岛旅客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明知是走私的离岛免税商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走私行为论处。其他组织、参与利用旅客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套购、倒卖离岛免税商品,违反海关规定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意见,明知他人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及相关解释:“套代购”走私化妆品等货物的,偷逃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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