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司机,这份通告请查收

丽江日报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督促逾期未检验 未报废机动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的通告


为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现督促在古城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摩托车、面包车、重型货车等)所有人及时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注销登记手续。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主动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即检审),逾期未检审的机动车辆必须立即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审。


二、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即过户),车辆已转让(或受让)交易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必须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三、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超过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应当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机动车未灭失的,由车辆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已灭失的,由车辆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注销登记。

对应当注销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强制注销登记。


四、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8日

编辑:钱磊

校对:杨宇

二审:王鹏

终审:张卫国

丽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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