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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机动车回收企业集中处置拼装、非法改装、报废摩托车,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今年以来,州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大,此外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肇事后无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都无力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后,摩托车所有人应及时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摩托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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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摩托车的报废标准: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摩托车报废办理流程:
(一)摩托车仍然还在的,由摩托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摩托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摩托车不在德宏州境内的,可交售给摩托车所在地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并办理异地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二)摩托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的,由摩托车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全州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各乡镇邮政网点,按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摩托车车主已故的,由其亲属持死亡证明及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到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德宏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肖卫 张明洁 文/视频
通讯员 张月 /图
责编:段晨阳
审核:朱边勇 周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