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火把节期间对“飞雪”“彩带”“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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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2023中国石林国际火把狂欢节期间正常社会秩序和良好市容市貌,防止发生各类公共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大型活动安全要求》(GB/T33170-2016)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局将在全县辖区范围内联合对飞雪”“彩带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安全、有序理念,文明节庆。严禁使用飞雪、彩带喷洒他人,严禁使用塑料充气锤等相关物品相互追打,自觉遵守和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二、火把节期间严禁在石林县辖区范围内销售塑料充气锤、雪花罐、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释放孔明灯;严禁踩踏花卉、草坪。

三、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不乱扔垃圾,不损毁公共设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使用飞雪等易燃易爆物品致人受伤或引发火灾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服从现场执法执勤人员管理。凡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监督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1-67794315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71-67786110)(058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0871-6779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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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石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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