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两病”参保患者用药负担,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对昆明市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的部分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给予免费提供。使用云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且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给予免费提供。

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是昆明市医保参保人,且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或登记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的(含原居民两病登记的参保人)。
二是必须是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就诊并开具处方。
保障待遇主要内容
符合上述条件,且用药属于国家药品集采中选范围内的,共计30个品种165个品规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降压药品16个品种91个品规;降血糖药品14个品种74个品规),费用中原需参保人自己负担的部分,在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医保基金及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保障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是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医保参保人,与其个人享受的慢性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一个病种自然年度内累计2000元,不参与慢性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累计;登记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的,与其个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二是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普通用药保障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享受免费门诊用药保障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400元。

重要说明
一是如果您选择使用免费提供用药保障以外的药品,或在免费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药品费用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是免费提供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此后,将严格根据医保政策做相应调整。
温馨提示
参保人需符合待遇享受人群、需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医院需按要求办理两病用药备案登记、所开具的药品在30个品种范围,最后需注意就诊医院选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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